費縣順通快遞有限公司與臨沂蜜哚哚服裝有限公司、金慧慧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25民初1663號
判決日期:2021-06-23
法院: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費縣順通快遞有限公司與被告金慧慧、朱肇升、臨沂蜜哚哚服裝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后發現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于2021年5月18日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5月18日向原告送達補交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費縣順通快遞有限公司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應當按撤訴處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費縣順通快遞有限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已經收取的案件受理費5113元,減半收取計2556.5元
合議庭
審判長陳廣勝
人民陪審員杜元方
人民陪審員張德發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豐蕾
判決日期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