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91財保7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作出(2020)皖0191財保71號民事裁定,凍結了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賬號1020××××0672。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雙方達成和解為由,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銀行賬號1020××××0672的凍結。
案件申請費1020元,由申請人安徽新雁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書記員蔣虹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