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源點置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323執554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新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新安縣人民法院2021年2月4日生效的(2021)豫03民終128號(2020)豫0323民初2791號判決,于2021年3月24日向被執行人河南源點置業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河南源點置業有限公司被告支付原告各項費用(寫明指定履行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河南源點置業有限公司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縣城關支行的賬戶94×××77存款3086192.99元,凍結期限為365。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呂紅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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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黃武震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