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桂蘭、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523民初4285號之六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裴桂蘭訴被申請人白銀市城市綜合管廊管理有限公司、喀什華達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華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郭鳳泉、王樹花、尹青山、王建廷、王國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430萬元的財產進行保全,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在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銀銀龍支行賬號為61×××35的銀行存款430萬元。
凍結期限一年,自2021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09日止,凍結期間,未經本院許可不得擅自支付。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成
人民陪審員趙學文
人民陪審員楊忠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書記員張夢雨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