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桂蘭、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523民初4285號之八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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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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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裴桂蘭訴被申請人白銀市城市綜合管廊管理有限公司、喀什華達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華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郭鳳泉、王樹花、尹青山、王建廷、王國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魯0523執保175號民事裁定書,凍結了被申請人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30萬元。因被申請人申請,本院審查,故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甘肅銀泰公路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在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銀銀龍支行賬號為61×××35的銀行存款43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成
人民陪審員趙學文
人民陪審員楊忠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張夢雨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