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與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06民初6889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與被告成都西南交大府河苑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學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訴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糾紛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劉洋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書記員劉雪怡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