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平順縣陽高鄉車當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晉0425執181號
判決日期:2021-06-21
法院:山西省平順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法立案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平順縣陽高鄉車當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1)晉0425民初251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平順縣陽高鄉車當村民委員會支付申請執行人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8126.13元;被執行人平順縣陽高鄉車當村民委員會負擔案件受理費501元、執行費472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平順縣陽高鄉車當村民委員會的銀行存款38126.13元直至還清欠款,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之日止的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被執行人負擔的案件受理費501元、執行費472元為限,或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牛云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員牛宇鵬
判決日期
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