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民初4930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臨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重慶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臨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2020)魯1302民初493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凍結了重慶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37×××41的銀行存款(應凍結7萬元,已凍結7萬元)。2021年5月6日,申請人向本院申請凍結上述銀行賬戶的存款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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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重慶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戶37×××41的銀行存款7萬元;
二、凍結的期限為1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書記員付天宇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