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寶象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保全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桂0108執保763號
判決日期:2021-06-22
法院: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人南寧市寶象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與被申請人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根據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7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實施過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7日解除防城港中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工行)存款1740223元的凍結。
綜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7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所確定的內容已按上述措施實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判決日期
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