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圣波、河南力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425財保18號
判決日期:2021-06-17
法院:河南省虞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葉圣波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請非訴財產保全,請求對虞城縣劉集鄉人民政府向被申請人河南力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待給付的工程款75000元采取扣留措施,保全數額為75000元。申請人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實驗區支公司提供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的形式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扣留虞城縣劉集鄉人民政府向被申請人河南力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待給付的工程款75000元,保全數額為75000元。
案件申請費770元,由申請人葉圣波負擔。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鄭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書記員孫玉淑
判決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