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勇與煙臺金豐保溫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山東省龍口市匯豐防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602民初937號
判決日期:2021-06-17
法院: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志勇訴被告煙臺金豐保溫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山東省龍口市匯豐防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2021年5月27日,原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張志勇撤回起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3336元,減半收取計6668元,由原告張志勇負擔(已交納)
合議庭
審判員董海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姜慧萍
判決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