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與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03執198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6-15
法院: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新0103民初460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1087260元,本院已依法立案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本院已對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采取如下財產調查及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本院已向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限制消費令。
2、本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進行總對總查控、通過烏魯木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實地調查等方式,查詢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財產,經查: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的×××號、×××號、×××號、×××號車輛,本院委托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對上述車輛采取查封措施,查封期限至2023年5月26日,因車輛為輪候查封且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進入破產審查程序,暫無法處置;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蘭州市西固區新和路街道新河路有房產信息,因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進入破產審查程序,未采取查封措施;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有銀行存款,本院已采取凍結措施,凍結期限至2021年12月10日,因被執行人公司進入破產審查程序,未采取扣劃措施。
3、執行中,本院于2021年6月3日收到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甘01破申3號決定書、(2020)甘01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產審查程序,現指定甘肅雷奇律師事務所為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
4、執行中查明,申請執行人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向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進行債權申報,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于2021年4月28日對該債權進行審核確認。
5、本院向申請執行人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告知上述執行進程情況,申請執行人新疆天鍋鍋爐工程有限公司對本院的執行情況無異議。
通過本次執行程序,未執行到位1087260元及逾期利息、執行費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具備履行能力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被執行人仍有繼續履行法律文書確定內容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鄧杰
審判員西爾扎提·阿里甫
審判員依明江·吾買爾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秦劉凱
判決日期
202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