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義縣鼎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與張家口市華工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725民初716號
判決日期:2021-04-19
法院:尚義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尚義縣鼎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家口市華工建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尚義縣鼎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被告給付混凝土材料款571105元及利息;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被告承攬并施工尚義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程,向原告購買混凝土材料,至今尚欠原告材料款571105元。2016年7月10日被告工程負責人江文給原告書寫欠條一張,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不給付,望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尚義縣鼎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9510元,減半收取4755元(適用簡易程序),退回原告尚義縣鼎盛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白力榮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書記員董文娟
判決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