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蒙雄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黔2722民初408號
判決日期:2021-04-12
法院:貴州省荔波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蒙雄超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羅永勛、被告蒙雄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蒙雄超立即償還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的欠付利息2524.15元,本息共計72524.15元,2021年1月21日后的貸款利息以剩余貸款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1.07‰(7.38‰×150%)計算至貸款本金還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蒙雄超立即償還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的欠付利息435.42元,本息共計10435.42元,2021年1月21日后的貸款利息以剩余貸款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1.07‰(7.38‰×150%)計算至貸款本金還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告費。事實和理由:2020年6月27日,被告與原告簽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最高額循環借款合同》編號:804008641號一份,約定“在甲方符合乙方借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在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供貸款支持。”、“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本付息方式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借據》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的發放及支付、借款的擔保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一并約定于合同中。特別約定逾期罰息在原定利率上加收50%,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借款合同生效后,同日,被告分別與原告簽訂《借款借據》二份,借據載明:借款金額柒萬元整(¥70000.00),借款用途:房屋裝修,借款期限為12個月,即從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息7.38‰,實行按季結息一次還本;借款金額壹萬元整(¥10000.00),借款用途:房屋裝修,借款期限為12個月,即從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26日,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息7.38‰,實行按季結息一次還本,依約向被告銀行賬號為62×××06的貴州荔波農商銀行賬戶發放了貸款。截止至2021年1月20日被告蒙雄超貸款余額80000元,結欠貸款利息959.21元,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第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1.甲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5.拖欠利息等行為。”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最高額循環借款合同》、《借款借據》等系合同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合同生效后,原告已依約向被告發放了借款,但借款到約定還款時,被告卻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被告應當立即償還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并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產生的一切費用。
被告蒙雄超承認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但認為目前沒有資金來償還貸款,愿意先償還利息,繼續慢慢償還貸款。希望解除對自己的財產保全,不同意承擔案件財產保全費。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除與原告所述一致外,本院還查明:1、本案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2021年2月9日依法作出(2021)黔2722民初408號民事裁定,并已交付執行,原告為此支付財產保全申請費820元;2、被告到2021年1月20日欠息共計2959.57元
判決結果
一、被告蒙雄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截至2021年1月20日的欠付利息2959.57元,2021年1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7.38‰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貴州荔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74元,減半收取計937元,財產保全申請費820元,兩項共計1757元,由被告蒙雄超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提出上訴,則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權利人可在本判決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本院或者義務人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愛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凱華
書記員龍建頂
判決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