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大秦物資有限公司訴被告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115民初17507之三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大秦物資有限公司訴被告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作出(2019)蘇0115民初17507號民事裁定,保全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中核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700000元的財產。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中核動力設備南京有限公司的查封(或扣押、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何才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朱星馳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