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利與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供電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內0426民初204號
判決日期:2021-03-02
法院: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利與被告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供電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原告于2021年03月02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供電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利撤回對被告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供電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081.00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志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書記員吳靜
判決日期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