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廣鋒、河南禹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1003執1348號
判決日期:2021-06-10
法院: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2021)豫1003民初427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河南禹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收入20143.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詳見查封清單)。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王杰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書記員吳炎飛
判決日期
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