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楊洪發追償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皖1221執32號
判決日期:2021-06-09
法院:臨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與楊洪發追償權糾紛一案,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2017)皖1221民初236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楊洪發未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履行法律義務,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向本院申請立案執行。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楊洪發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我院分別于2021年1月4日、1月14日、3月23日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楊洪發的銀行、股票、工商登記、車輛等部門,暫未發現被執行人還有財產可供執行,我院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楊洪發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現查明被執行人楊洪發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并告知申請執行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如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楊洪發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案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簡曉云
審判員張耀東
審判員王福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李誠
判決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