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立根、付小領等與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冀0183民初857號
判決日期:2021-06-09
法院:晉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小剛、崔貞杰、王志滿、宿志興、宿民樂、董敬廣、宿軍合與被告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石公司)、宋學民、王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軍合、張大熊、董敬廣及原告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小剛、崔貞杰、王志滿、宿志興、宿民樂、董敬廣、宿軍合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春梅,被告宋學民、被告王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茹會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小剛、崔貞杰、王志滿、宿志興、宿民樂、董敬廣、宿軍合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給付建設廁所施工款9800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被告王磊掛靠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攬晉州市桃園鎮改廁工程,被告王磊邀請宋學民共同參與桃園鎮廁改工作,通過宿雙來聯系原告為被告完成了改廁工作,被告與原告約定建一個廁所給原告700元,原告在周頭、郭家莊、蔣莊和周元方共計為被告完成49個廁所改造,2018年12月份前后,被告按照每個廁所500元支付給原告,并承諾核算完后付清余款,可被告至今尚欠原告9800元(49x200),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相互推諉,為此訴諸法院,望判如所請。
原告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1、舜石公司信息;
2、(2020)冀0183民初1740號民事裁定書;
3、周頭村委會、郭家莊村委會、蔣家莊村委會、周元方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被告王磊代理人辯稱,被告王磊不欠原告任何施工款,所有款項均已付清;2、因被告王磊與宋學民合伙承接晉州市桃園鎮農村廁所改建項目,二人合伙賬目核算不清,宋學民串通原告進行虛假訴訟。原告所訴欠款數額不真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王磊提交如下證據:
1、(2020)冀0183民初3986號民事判決書;
2、錄音材料;
3、工資表及支款條。
被告宋學民辯稱,原告所訴屬實。
被告河北舜石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經審理查明:被告舜石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中標晉州市桃園鎮農村廁所改造項目,中標金額180.6861萬元。被告王磊、宋學民承包了該項目的部分工程。宋學民找到原告等人對周頭村、郭家莊村、蔣家莊村、周元方村的改廁進行施工。
根據原告所提交的相關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證實:
周頭村共計21個廁所由宋學民、王磊承包,施工人員:董敬廣、張大熊、付小領、趙立根、宿民樂、崔貞杰、宿軍合、宿小剛、宿志興。
郭家莊村191戶改廁由宋學民、王磊承包,其中參與宿軍合、宿志興、宿小剛、王志滿4人改廁戶共計15戶。
蔣家莊村改廁戶12戶,施工人員:董敬廣、張大熊、付小領、趙立根、宿民樂、崔貞杰。改廁價格700/個,共12個。
周元方村改廁一戶。
根據被告王磊提交的工資表賬頁證實,2019年6月1號:
宿雙來(王志勇、宿進民)25個(支出6500元),差6000元;
宿志興、宿軍合、宿小剛16個(支出2600元),差5400元;
張大熊、董敬廣18個(支出4800元)差4200元,王志滿(3個)(支出1000元),差500元;2019年6月16號支出1500元張大熊;
崔志良、趙明祥、崔志克12個(支出3100元)差2900元。
共計18500元。支清。宿雙來。
崔正杰、趙立根、宿民樂10個(支出2000元)差3000元,壓500元,2500元張大熊,500元宿雙來清。
該賬頁中,留有宿雙來出具的條,內容為“2018年在桃園鎮廁所改建工程款以清宿雙來工作班82個廁所2001年1月20號”。
審理中,原告陳述,被告與原告約定每個廁所改建700元,共計49個廁所;被告按照每個500元支付原告,尚欠9800元。
審理中,被告王磊辯稱,不欠原告任何施工款,所有款項均已付清;并提交本院審結的(2020)冀0183民初3986號民事判決予以證實改建廁所的施工價格為每個500元。
根據該判決載明,原告曹春山、高歡明等21人與被告王磊、宋學民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給付改建廁所勞動報酬56475元;2、訴訟費由被告負擔。事實和理由:經人介紹原告給被告承接的桃園鎮每村每戶的廁所改建,改建一個被告給付原告700元,還有一部分日工,2018年12月前后,被告僅給付部分款項,尚欠56475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不予給付,原告無奈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被告王磊辯稱,王磊與宋學民合伙承接晉州市桃源鎮農村廁所改建項目,但因二人合伙賬目核算不清,宋學民串通原告虛假訴訟,原告訴訟事實不真實,欠款金額不真實。在結算時,雙方均約定按廁所改建500元/個結算,部分原告的款項已經支付清,包括原告曹春山的款項也已經全部支清。
被告宋學民辯稱,拖欠原告修改廁所的款項屬實,金額是56475元。我是受王磊雇傭在工地找工人和負責施工,這款項應由王磊支付。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被告王磊與宋學民合伙承接晉州市桃源鎮農村廁所改建項目,約定每改建一個廁所給付500元。廁所改建完工后,被告尚欠部分人員工資,其中拖欠紀小雨工資1400元,張占國、趙進虎、趙金龍、張運國四人由趙進虎負責招入,改廁11個,按500元/個,款項由趙進虎支取,尚欠2000元。趙妮妮、趙金波、趙兵會、趙運英四人由趙金波、趙運英招入的,改造51個廁所,按500元/個,已經全部支付清。趙金發、趙煥文、趙造起三人由趙金發招入,共改廁42個,500元/個已經付清,有趙金發簽字。曹春山改廁38個,10個按照350元/個結算,28個按600元/個結算,已經全部支付,有曹春山簽字。韓振滿、董秋分,由韓振滿招入,改廁13個,按500元/個結算,支付2500元尚欠2000元,有韓振滿簽字。高歡明是日工,工作38天,約定100元/天,已經支付2000元,尚欠1800元。宋增民工資7500元。
本院認為,被告王磊、宋學民雇傭工人改建廁所,應當支付勞動報酬。從被告王磊提交的工資表中計算的方法及報酬數額,明確反映出原告改建廁所報酬為每個500元,并且有趙金發、趙金波、韓振滿、趙進虎簽名;從曹春山簽名的賬頁,反應出改建廁所因簡易程度不同,報酬也不同的事實。因此本院對原告主張每個廁所700元的報酬,不予采信。原告趙自建、趙太法、趙兵山、趙占恩無證據證實參與廁所改造,在其獲得證據后可另行起訴。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六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磊、宋學民給付原告紀小雨勞動報酬1400元;給付張占國、趙進虎、趙金龍、張運國勞動報酬2000元;給付韓振滿、董秋分勞動報酬2000元;給付高歡明勞動報酬1800元;給付宋增民勞動報酬75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付清。
二、駁回原告趙妮妮、趙金波、趙兵會、趙運英、趙金發、趙煥文、趙造起、曹春山、趙自建、趙太法、趙兵山、趙占恩的訴訟請求。
該判決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已生效。
另查明,宿雙來與王磊、宋學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本院受理后,審理中,宿雙來向本院申請撤訴。本院作出(2020)冀0183民初1740號民事裁定書,準許宿雙來撤訴。
原告陳述,宿雙來系代表本案原告提起訴訟。審理中,宿雙來未經各位原告同意,擅自撤回起訴。
以上事實有原被告陳述、所提交的村委會證明、相關判決書、裁定書、工資表等證據等予以證實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小剛、崔貞杰、王志滿、宿志興、宿民樂、董敬廣、宿軍合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50元,已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趙立根、付小領、張大熊、宿小剛、崔貞杰、王志滿、宿志興、宿民樂、董敬廣、宿軍合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狀及相關材料向本院訴訟服務中心材料收轉窗口遞交,或郵寄至本院訴訟服務中心(郵寄地址:河北省晉州市,郵編052260,收件人:立案庭材料收轉窗口)。
上訴案件受理費應當在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62×××47,開戶行:河北銀行華興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丁維奇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日
書記員張贊
判決日期
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