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光與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0104民初2562號
判決日期:2021-06-08
法院: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對原告魏光與被告石家莊新奧燃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財產(chǎn)損害糾紛一案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2562號民事判決書中,存在筆誤,應予補正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2020)冀0104民初2562號民事判決書第一頁十九行中“身體權糾紛”補正為“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第六頁第八行中“8500元”補正為“8350元”,第六頁第十五行中“37763元”補正為“37613元”,第六頁第十九行中“25210.4元”補正為“25090.4元”,第六頁第二十行中“30210.4”補正為“30090.4”,第六頁第二十七行中“25210.4元”補正為“25090.4元”
合議庭
審判員王素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王天文
判決日期
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