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云、浙江紅欣園林藝術有限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0781執保70號
判決日期:2021-06-03
法院:青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陳曉云與被申請人浙江紅欣園林藝術有限公司、青州市古城保護與建設投資管理中心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665000元或其他財產予以凍結、查封,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公司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在銀行的存款XX元。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建華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王鳳鳴
判決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