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英明、龍慶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民終674號
判決日期:2021-06-02
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彭英明因與被上訴人龍慶祝、吉首市乾州街道漩潭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原審第三人吉首市乾江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2021)湘3101民初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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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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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彭英明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吉首市人民法院(2021)湘3101民初78號民事判決在本裁定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吳代雙
審判員石俊
審判員卓鳳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向星霖
書記員宋云瑞
判決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