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蘇隆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中科海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4223財保421號
判決日期:2021-06-02
法院:沙灣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新疆蘇隆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新疆中科海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60萬元予以保全。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塔城中心支公司以160萬元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新疆中科海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60萬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新疆蘇隆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蔡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張園
判決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