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墨炎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冀0123執異7號
判決日期:2021-06-02
法院:正定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稱長城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古林工藝家具有限公司、張志恩、白金祥、白秀芝、葛學民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石家莊墨炎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墨炎公司)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將其變更為本案的申請執行人,并提供了其與申請執行人長城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公告、長城公司的情況說明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查明,申請執行人長城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古林工藝家具有限公司、張志恩、白金祥、白秀芝、葛學民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石家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91民初185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判決義務,長城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中2020年12月7日墨炎公司向本院提出將其變更為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并提供了其與申請執行人長城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成交確認書、債權轉讓公告、長城公司的情況說明等證據。根據上述證據,可以證實本案申請執行人長城公司自愿將其在(2017)冀0191民初1853號民事判決書中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墨炎公司,墨炎公司按協議約定支付了轉讓價款,長城公司將債權轉讓情況予以公告且出具書面情況說明,認可墨炎公司取得該債權。
另經詢問各被執行人意見,均同意申請人墨炎公司變更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判決結果
變更石家莊墨炎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任彥清
人民陪審員朱愛軍
人民陪審員劉清巖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書記員黃石廣
判決日期
202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