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換熱器有限公司與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吉0302執278號
判決日期:2021-06-01
法院: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換熱器有限公司與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2019)吉0302民初36號民事判決,申請執行人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換熱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金融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不動產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存款、車輛、不動產、證券等財產。本院向申請人發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通知,申請人亦未提供出明確具體的執行線索。因被執行人云南冶金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履行義務,本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費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本院已將該案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員管玉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孫鵬
判決日期
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