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與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陜01民終4611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韶關二建公司)與被上訴人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源公司)以及原審被告人西安市雁塔區長延堡街道辦事處東三爻堡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東三爻村委會)、西安市雁塔區XX街XX道XX堡XX村XX小組(以下簡稱東三爻一組)、西安市雁塔區XX街XX道XX堡XX村XX小組(以下簡稱東三爻三組)、西安市雁塔區XX街XX道XX堡XX村XX小組(以下簡稱東三爻四組)、西安市XX城中村改造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三爻城改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不服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2020)陜0113民初114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廣源公司向一審法院訴請:一、判令韶關二建公司、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支付廣源公司工程款等合計880萬元、利息190萬元,合計1070萬元;二、判令韶關二建公司、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
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2013年7月,韶關二建公司(發包人、甲方)與廣源公司(承包人、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韶關二建公司將韶雨·地鐵城-雁唐府邸1#、5#住宅樓施工圖紙內的所有土建和安裝工程(電梯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和總配電乙方只做預留和預埋)發包給廣源公司施工,開竣工日期為2013年7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共計850日歷天,合同還對合同價款支付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施工與結算等內容進行了約定。
2016年1月26日,韶關二建公司(甲方)、廣源公司(乙方)、東三爻村委會主任楊某某(見證方)簽訂《退場協議書》,約定廣源公司同意暫先退出承包在建的“雁唐府邸”項目一、五號樓的施工現場,第一條清算辦法。1、人工費:按已完成的工程量,依據乙方同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進行結算,現場零工按實結算。2、措施費:依據乙方購買的設施料原票據如實結算。3、現場臨建、辦公用品、汽車等原價轉給甲方。4、現場施工機械、工具用具原價轉給甲方。5、現場塔吊等設備,由甲方同租賃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6、管理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如實結算。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及項目部相關管理費用等。7、停工期間的費用,依據乙方發給甲方的工作聯系單、施工簽證單等資料進行結算。第二條財務費用及勞務退場補償費。依據結算清單的總價款,按年26%的利息進行結算,時間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雙方確定金額為人民幣320萬元,本項費用包含乙方對勞務公司退場損失的補償費用。第三條結算總價款(880萬元)。由雙方確定的結算清單價款和財務費用及勞務退場補償費用兩部分組成。第四條清算期限。甲方應在2016年1月30日前辦理完乙方的清算手續。第五條結算價款的支付。1、結算總價款的支付由村委會楊某某主任負責落實,督促甲方按時按數支付。2、甲方應分別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50%;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30%。在2016年7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20%。第六條約定,為了不影響項目的推進,穩定村民情緒,經村委會楊某某主任協調擔保,乙方暫允許甲方在協議商談期間先安排少量人員進入工地現場,做現場前期的清理工作。第七條約定,退場后乙方保留一間辦公室,現場留1至2人看守工地,待甲方全部履行完本協議的責任后撤出。第八條約定,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不能付清乙方的結算價款,則甲方前期進入工地的人員必須自覺撤出工地現場。乙方不承擔期間的任何費用,同時本協議自動作廢。第九條約定,本協議相關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雁唐府邸1、5號樓項目退場結算清單,載明根據乙方提供的現場清單、票據等,經甲乙雙方現場核對清算,最終確定結算總價款為560萬元;2、雁唐府邸1、5號樓項目現場清單,最終總額合計5628403元。
另查明,2011年3月24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出具市XX號《關于雁塔區東三爻堡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結轉的批復》,主要內容為:按照市政府2008年9月23日關于對西安曲江會展產業園區實施規劃控制通告,該XX路XX園區范圍,XX路XX城中村改造用地……2012年7月25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又出具市XX號《關于雁塔區東三爻堡村(長安南路以西地區)城中村改造方案結轉的批復》,主要內容為:根據2006年5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專項會議紀要,將該村長安路以東范圍土地劃入曲江新區規劃范圍并明確有形改造由曲江新區負責,長安路以西范圍有形改造由雁塔區負責組織實施……
一審庭審中,廣源公司稱其于2013年7月7日進場施工,韶關二建公司于2015年12月提出要求廣源公司退場,針對該意見,廣源公司提交施工進場通知書、工作聯系單、回復函(均無原件)予以證明。韶關二建公司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目的均不認可,因為沒有原件。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對上述證據真實性無法確認,對證明目的不認可,稱其沒有參與,不清楚具體情況。
廣源公司稱涉案項目為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與韶關二建公司合作的安置項目,無法銷售、廣源公司施工產值實際最終獲利人為東三爻村委會及三個村民小組,東三爻城改公司為項目財產管理者,被告共同為發包人身份,應共同支付廣源公司涉案項目工程款及費用,針對該意見,廣源公司提交項目合作合同、協議書、項目合作合同(1)、告知函、項目批準文件匯編予以證明。韶關二建公司對上述證據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均不認可,因為沒有原件,施工合同是廣源公司與韶關二建公司簽訂的,與其他五被告沒有關系。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對上述證據真實性不確認,對證明目的不認可。東三爻城改公司對上述證據真實性及證明目的均不認可,因為沒有原件,與東三爻城改公司無關,其不是協議的簽約主體,對協議不知情、不認可,也沒有參與涉案項目的任何工作,其只是長安南路以西項目的主體,不應就本案承擔責任。
廣源公司稱其于2018年12月5日催款過,針對該意見,廣源公司提交催款函、郵寄單、郵件查詢截圖予以證明。韶關二建公司對上述證據真實性和證明目的均不認可,稱其沒有收到該催款函,從查詢系統上顯示已經簽收了,是他人代收,無法看出是徐文亮委托他人代收。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不清楚,稱其對催款函不知情,與其無關。
廣源公司稱韶關二建公司在(2019)陜0113民初18063號案件中認可財務費用及退場補償金320萬元,認可完成工程款為300萬元,針對該意見,廣源公司提交答辯狀予以證明。韶關二建公司對答辯狀真實性認可,對證明目的不認可,廣源公司以韶關二建公司的答辯意見作為證據,但答辯狀的意見是廣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應當予以駁回,廣源公司斷章取義。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均認為該證據與其無關。
經詢,廣源公司稱其就涉案工程1號樓、5號樓土建及地下室、正負零以上的建筑一層均施工了,具體以現場清單第六項、第十項為準。韶關二建公司對此不予認可,稱1號樓地下室已經完工了,1號樓東單元正負零建了一層,西單元沒有建,5號樓沒有施工。韶關二建公司及東三爻村委會均稱廣源公司退場后,韶關二建公司又引入了其他公司將1號樓施工至20多層后又停工了,5號樓沒有施工過。
廣源公司稱《退場協議書》主要涉及財務費用、退場補償費,退場補償費是雙方簽訂退場協議時酌情認定的,根據《退場協議書》第八條字面意思,《退場協議書》確實作廢了,但按照2013年7月20日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廣源公司是按照韶關二建公司的要求被迫退場的,當時給廣源公司補償是因為韶關二建公司引入了新的建筑公司,隨后新的建筑公司參與了施工,導致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事實某某,所以韶關二建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韶關二建公司在沒有付錢的情況下以其不履行協議主張作廢,但韶關二建公司未付結算款項,也未按照《退場協議書》第八條約定自覺撤出工地現場,韶關二建公司在(2019)陜0113民初18063號案件答辯時也認可該金額,《退場協議書》即使作廢,也不應當導致廣源公司合法權益的喪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故《退場協議書》終止不影響結算總價款880萬元的效力。
韶關二建公司稱其不清楚為何沒有支付《退場協議書》所涉款項,雙方雖然簽訂了結算單,但韶關二建公司對該結算金額是不認可的,關于退場補償,雙方約定年利率26%的利息也過高。
一審法院據此認為,廣源公司與韶關二建公司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依約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廣源公司與韶關二建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進行結算,確定最終結算總價為560萬元,次日,雙方又簽訂《退場協議書》,約定韶關二建公司支付廣源公司結算總價款880萬元(由雙方確定的結算價款560萬元和財務費用及勞務退場補償費用320萬元兩部分組成),韶關二建公司在2016年5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50%,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30%,在2016年7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結算總價款的20%,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不能付清乙方的結算價款,則甲方前期進入工地的人員必須自覺撤出工地現場。乙方不承擔期間的任何費用,同時本協議自動作廢。然而,韶關二建公司未按約支付廣源公司結算價款,且在廣源公司退場后,韶關二建公司又引入了其他建筑公司繼續施工,并未按照《退場協議書》第八條約定撤出工地現場,導致《退場協議書》終止,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之規定,《退場協議書》終止,不影響結算總價款880萬元的效力,韶關二建公司稱按照年利率26%計算退場補償費用過高,但根據《退場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得出的金額為343萬余元,雙方最終確定為320萬元已低于該計算方式,故對韶關二建公司該意見,依法不予采納。關于訴訟時效,韶關二建稱廣源公司的訴訟請求已過法定訴訟時效,但廣源公司提交《催款通告函》、快遞單及郵件查詢截圖足以證明其于2018年12月5日向韶關二建主張過結算款880萬元及利息,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且自2018年12月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故韶關二建公司應當按照《退場協議書》結算條款的約定支付廣源公司工程款、財務費用及退場補償費共計880萬元。
關于利息一節,韶關二建公司未按照《退場協議書》約定支付廣源公司結算款項,應當支付廣源公司利息損失807605.56元(以560萬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7月31日起算至2019年7月29日)。
廣源公司要求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承擔上述債務,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第六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價款880萬元,并支付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利息損失807605.56元(以560萬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6年7月31日起算至2019年7月29日)。二、駁回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其余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86000元,由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擔79053元,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承擔6947元。鑒于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已預交,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應當承擔的案件受理費一并支付陜西廣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韶關二建公司上訴請求:撤銷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2020)陜0113民初11416號民事判決。事實和理由:1、支持廣源公司請求的《退場協議書》已經作廢,一審判決仍依據協議中總價款的約定作出判決;2、一審判決對結算價款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高息未審查且未減除。綜上,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廣源公司辯稱:一審判決正確,請求法院維持原判。
東三爻村委會、東三爻一組、東三爻三組、東三爻四組、東三爻城改公司稱:本案與其無關,其不是合同相對方。綜上,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本院二審期間,各當事人未提交新的證據材料,且各當事人對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均無異議。經本院審理查明,原審判決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79053元,由上訴人廣東省韶關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田勤耕
審判員田任華
審判員魏哲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張蒙蒙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