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華、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602民初45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王志華訴被申請人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王志華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作出(2021)豫1602民初450號民事裁定書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財產8025505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名下財產11217736.97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提出復議,要求解除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的財產保全,并愿意履行協助義務,申請人王志華同意并要求追加凍結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財產的11217736.97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河南國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名下財產19243241.97元。[包含(2021)豫1602民初450號已經查封的8025505元]
二、解除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名下的財產保全。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唐玉吉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書記員夏香莉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