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紅與滕州市巴人建筑工程分包有限公司、謝顯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481民初2957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西紅與被告滕州市巴人建筑工程分包有限公司、謝顯剛、張輝、湖北四方誠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金長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原告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告滕州市巴人建筑工程分包有限公司、謝顯剛、被告張輝、湖北四方誠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金長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合計950000元。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巖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陳琛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