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李友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5民申71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信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因與被申請人李友堃、鄭州川江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2020)豫1503民初55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查過程中,再審申請人信陽市消防救援支隊以其通過其他法定途徑解決了問題為理由,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信陽市消防救援支隊撤回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永宏
審判員朱長華
審判員黃共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李艷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