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力德生態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普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11民初5382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大連力德生態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大連普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原告大連力德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被告大連普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312245.59元或者其他等值財產,并提供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告大連普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銀行存款312245.59元或者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胡淞嵐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