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天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1民初5517號
判決日期:2021-05-31
法院: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江蘇天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簡稱天力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與被申請人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市政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天力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常州市政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2872526.9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常州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2872526.9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靜媛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書記員劉海燕
判決日期
202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