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與四川東祥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91民初7478號
判決日期:2021-05-30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與被告四川東祥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支付原告設備質保金1467380元及暫計違約損失72138元(自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2日,實際計至給付之日)。事實與理由:2015年10月19日,原、被告簽訂《成都經開區220KV輸變電工程成都經開區220KV變電站新建工程252KV/3150A-50KA氣體絕緣封閉式組合電器采購合同》(買方合同編號:A004-MM-15-0587),約定由被告代業主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采購合同,并約定了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款、價款支付方式等。2015年11月15日,原、被告又簽訂《成都經開區220KV輸變電工程成都經開區220KV變電站新建工程126KV/3150A-40KA氣體絕緣封閉式組合電器采購合同》(買方合同編號:A004-MM-15-0579),約定由被告代業主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采購合同,并約定了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款、價款支付方式等。合同簽訂后,原告根據被告的要求于2016年11月交付貨物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兩合同的質保金1467380元。根據《專用合同條款》9.1.1條,兩合同的質保期于2020年5月到期,但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支付,故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山東泰開高壓開關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曾潔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書記員周楠萱
判決日期
202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