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達建筑有限公司訴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421財保1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湖南振達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賬戶內存款10846666.67元采取凍結措施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產。申請人湖南振達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購買了保險金額10846666.67元的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作為擔保(保單號:PZPP2143010191000000××××)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市新區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賬戶內存款10846666.67元或查封、扣押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朱彩軍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曠學偉
書記員劉璐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