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陳健、肖華菁等執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91民初7758號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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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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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裁定理由:原告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與被告陳健、肖華菁、周杰、楊謙、陳興勇、何會全、徐娟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裁定結果:本案按原告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撤訴處理
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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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員董淼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莊媛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