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邯鄲市華鼎傳動機械有限公司、邯鄲華鑫冶金設備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冀0404執40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8
法院: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2018)冀0404民初909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邯鄲市華鼎傳動機械有限公司償還申請執行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9377804.54元及利息346952.99元(暫計算至2018年7月31日),被執行人邯鄲華鑫冶金設備有限公司、魏云海、任書芹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申請執行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對邯房權證字第××號、邯市國用(2006)第G010001號辦公樓、廠房、和土地享有優先受償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79021元,向本院交納案件受理費39361元、申請執行費74486元,共計10117626元。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邯鄲市華鼎傳動機械有限公司、邯鄲華鑫冶金設備有限公司、魏云海、任書芹銀行存款10117626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巖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佟蕓
判決日期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