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英與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黑0110民初7069號
判決日期:2021-05-27
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吳秀英與被告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被告在五常市牛家工業園開辦黑龍江省博瑞遺傳有限公司奶牛生產基地。2010年起原告在該生產基地從事喂牛工作,月工資1500元,后漲的2000元。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共拖欠工資8000元,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資80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五常市人民法院處理。
本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于海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袁越
書記員鄭琳
判決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