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麥金地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千雅科貿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91執536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7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河南麥金地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鄭州千雅科貿有限公司、張凱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依據(2020)豫0191民初23534號民事判決書,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執行行為:
1、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于2021年4月15日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公司股權、證券、互聯網銀行財產;
2、于2021年5月20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向其發出限制消費令;
3、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向被執行人郵寄傳票,傳喚其到本院接受詢問,被執行人未按照本院傳喚時間到院接受詢問;
4、本院輪候查封被執行人鄭州千雅科貿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翠竹街1號93號樓1-2層01號(不動產證號:1601021737)房產、張凱名下位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53號2號樓3層93號(不動產權證號:豫(2019)鄭州市不動產權第0354300號)房產、張凱名下位于金水區××路××院××單元××號(不動產權證號:1101030993)房產,已告知申請執行人該房產為輪候查封,申請執行人可以向首封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5、2021年5月7日前往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及住房公積金。經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
6、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再次對被執行人提起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公司股權、證券、保險、互聯網銀行財產、不動產登記信息;
截止2021年5月24日本案申請執行人已實際受償0元。
本院工作人員于2021年5月21日約談申請執行人代理人,向其告知本案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終本后若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進行財產調查,及時聯系法院恢復執行,申請執行人代理人表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樊永鴻
審判員孟靈軍
審判員王世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任揚
判決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