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張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執異144號
判決日期:2021-05-27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經貿)與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騰商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華興經貿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追加張智為被執行人。本院于2021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21年5月13日召開聽證會進行審查。華興經貿的委托代理人王婷、林寧寧、智騰商貿法定代表人張智參加聽證。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華興經貿稱,華興經貿與智騰商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濟南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5)濟仲裁字第1496號裁決書,裁決智騰商貿向華興經貿支付房租136259.5元、暖氣費7209元、冷氣費7209元、違約金174464元、房屋占用費106664元、仲裁費14715元、公告費900元,共計447420.50元。裁決生效后被申請人智騰商貿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為(2020)魯01執967號。2018年12月10日,貴院以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經申請執行人調查發現,智騰商貿為股東張智于2009年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的規定,申請追加其股東張智為被執行人。
張智稱,認可申請人的意見,自己不做答辯。
本院查明,華興經貿與智騰商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濟南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5)濟仲裁字第1496號裁決書,裁決智騰商貿向華興經貿支付房租136259.5元、暖氣費7209元、冷氣費7209元、違約金174464元、房屋占用費106664元、仲裁費14715元、公告費900元,共計447420.50元。因智騰商貿未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華興經貿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執行。2018年12月10日,因智騰商貿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另查明,智騰商貿于2009年3月4日在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股東、法定代表人為張智
判決結果
追加張智(身份證號)為被執行人。
如對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合議庭
審判長于文誠
審判員邢攸軍
審判員顧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書記員馮英新
判決日期
202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