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西集團有限公司與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1執保742號
判決日期:2021-05-25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受理了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江蘇華西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1)蘇0211民初4105號。申請人無錫市崇安區利民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江蘇華西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江蘇華西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楊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華永忠
判決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