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萊茵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貴州成鐵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02財保168號
判決日期:2021-04-28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蘇州萊茵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貴州成鐵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鐵路工程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人價值人民幣659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財產予以凍結或查封。同時,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已為該財產保全申請提供保證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貴州成鐵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成都鐵路工程總承包有限責任公司在相關銀行的存款659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本院將依法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朱邦黔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李彬
判決日期
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