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彥立與鄭州市二七區環衛清潔服務中心、深圳市升陽升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103民初3604號
判決日期:2021-05-20
法院: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丁彥立訴被告鄭州市二七區環衛清潔服務中心、深圳市升陽升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拖欠原告工資1-5月4日共計11200元;2、1-5月沒有簽訂勞務合同雙倍工資21600元;3、請求裁決被告與原告沒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共計18900元(6-12月按平均工資2700元計算,7個月)。
事實與理由:2018年8月,原告開始在被申請人鄭州市二七區環衛清潔服務中心上班,擔任航海路路北鄭密路至工人路清掃工作。被告無故拖欠2020年1-5月4日11200元工資,未發放給原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丁彥立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5元,全部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的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十份,上訴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張衛青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張麗
判決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