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方駿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湖南森鑫環境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21財保378號
判決日期:2021-05-20
法院:湖南省長沙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韶關市方駿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森鑫環境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擔保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保單保函為本案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森鑫環境景觀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銀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2920元,由申請人韶關市方駿達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合議庭
審判員鄧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周念平
書記員羅程
判決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