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越與江蘇佳利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14民初43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5-20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趙越訴被告江蘇佳利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利達公司)、第三人嚴世平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趙越訴稱:其與嚴世平于1983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于2019年3月26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事宜,另行簽訂分割協議,協議約定,嚴世平持有的深圳宏偉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偉世通公司)26.8%股份、深圳齊眾投資企業(以下簡稱齊眾公司)33.5%財產份額(實際簽訂合同時,工商登記嚴世平的財產份額已經調整為30.0641%)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后六個月內完成所有公司股權分割、變更登記工作如有分歧,任何一方有權訴訟。其于2018年底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過程中,嚴世平將其直接持有及通過齊眾公司間接持有的宏偉世通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佳利達公司。佳利達公司收購嚴世平持有的宏偉世通公司的股權對價位佳利達公司6.13%的股權及1324004.80元現金。目前現金部分佳利達公司尚未支付。佳利達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發布的公告中載明,佳利達公司收購宏偉世通公司100%股份,并載明了收購的具體過程。嚴世平提出其名下宏偉世通公司的股權系代他人持有,故其所獲得的佳利達公司相應股權及現金部分亦為他人所有,故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判決,認定嚴世平持有的佳利達公司股權權屬不明,暫不在離婚后財產糾紛中予以處理。故其訴訟來院,要求:1.判令嚴世平持有的佳利達公司6.13%股權中的一半3.065%歸趙越所有;2.判令佳利達公司、嚴世平將嚴世平持有的3.065%股權變更登記至趙越名下;3.判令佳利達公司支付趙越嚴世平轉讓宏偉世通公司股權所得的交易款1324004.80元中的一半即662002.40元;3、本案訴訟費用由佳利達公司、嚴世平承擔。
嚴世平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其認為本案系離婚后財產糾紛,應按照離婚后財產糾紛的管轄規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嚴世平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管轄權異議受理費80元,由嚴世平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徐曉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陳立力
判決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