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天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1民終957號
判決日期:2021-05-20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日照天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日照市分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2020)魯1102民初52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上訴人日照天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訴,但未繳納上訴費用,向其送達催繳案件受理費的通知后仍未繳納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日照天恒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胡建
審判員何茂田
審判員姚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徐美玲
判決日期
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