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502民初268號
判決日期:2021-05-19
法院: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以郵寄撤訴申請書方式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49254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計24627元,由原告寶鋼工程技術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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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長高攀
人民陪審員李杰
人民陪審員辛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楊曉龍
書記員陳鑫
判決日期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