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禹滬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01財保65號
判決日期:2021-05-18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王禹滬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王禹滬名下價值20600000.00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財產。為此,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單保函,為本案提供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號:PZPP21420100170000000034)。2021年5月12日,申請人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補充提供了被申請人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王禹滬持有的黑龍江同禹藥品包裝股份有限公司17.77%的股權。
上述查封股權的總限額為20600000.00元。查封財產的期限為二年,起止時間以協助執行通知書為準。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張靜
審判員劉衛
審判員李鋼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黃旭慧
書記員李雯瑾
判決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