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金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4002民初1707號
判決日期:2021-05-18
法院:伊寧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金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新疆恒泰建筑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金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金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金旅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田玉琴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書記員李文靖
判決日期
202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