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正仁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第五支隊,新疆昆侖路港工程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陜1024民初1054號
判決日期:2021-02-28
法院:山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師正仁與被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第五支隊、新疆昆侖路港工程公司、XX隊XX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師正仁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第五支隊、XX隊XX組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師正仁撤回對被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第五支隊、XX隊XX組的起訴
合議庭
審判長李傳宏
審判員王鵬
人民陪審員李祖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崔澤
判決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