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五征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蓮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魯1121民初1407號
判決日期:2021-05-14
法院: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五征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蓮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五蓮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西剛,被告太平洋財險五蓮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丁相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是車輛損失、施救費共計99000元;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郵寄費、鑒定費等。事實和理由:2020年5月21日21時,司機孫鵬駕駛臨時號牌為魯L×××××號牌飛碟輕型貨車與王志忠駕駛的黑A×××××(AT689掛)號牌半掛牽引車大廣高速129公里+725米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孫鵬駕駛的原告所有車輛受損,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
被告太平洋財險五蓮支公司辯稱:投保屬實,對事故發生過程無異議。原告的車輛評估價格過高,施救費數額過高,評估費、訴訟費系間接損失,我公司不予承擔。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20年5月19日,原告的臨魯L×××××號飛碟牌輕型貨車在被告處投保機動車損失保險(保險金額為109010元)和不計免賠險,保險期間自2020年5月20日0時起至2020年5月25日0時止。
2020年5月22日14時17分,孫鵬駕駛原告所有的臨魯L×××××號飛碟牌輕型貨車沿大廣高速由南向北行駛當行駛至肇源段129KM+725M處時,遇前方同方向王志忠駕駛停駛的黑A×××××(黑A×××××)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追尾相撞,致使雙方車輛損壞,孫鵬當場死亡。原告并支出施救費6000元。
經本院委托,日照信益達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臨魯L×××××號飛碟牌輕型貨車的損失為93000元,原告由此支出評估費4650元
判決結果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蓮支公司在機動車損失項下賠償原告山東五征集團有限公司損失99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276元、減半收取計1138元,評估費4650元,合計5788元,由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蓮支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鄭淑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超
書記員孔倩
判決日期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