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鄭源電氣有限公司與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豫0191民初8796號
判決日期:2021-05-13
法院: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鄭州鄭源電氣有限公司訴被告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強國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038875元及利息(以1038875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9年9月18日,原、被告在鄭州簽訂供貨合同貨款總價值為143萬元,實際供貨1038875元,分別為箱變7臺(YB-12/0.4-250KVA1臺價60106元,YB-12/0.4-500KVA1臺價74430,YB-12/0.4-500KVA1臺價105665元,YB-12/0.4-630KVA1臺價78178元,YB-12/0.4/800KVA1臺價元,YB-12/0.4-800KVA1臺價148202元,YB-12/0.4-800KVA1臺價120514元),環網柜2臺(一進五出環網柜1臺價151464元,一世四出環網柜1臺價145548元,)總貨款為1038875元。合同第八條約定:到貨部分竣工送電前一次性付清,該批貨物送到簽收后,經原告多次討要,被告遲遲不予支持。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被告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未到庭、未答辯。
經審理查明:2019年9月18日,原、被告簽訂《產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貨款總價值143萬元;合同第八條約定:到貨部分竣工送電前一次性付清。根據原告提交的設備清單明細、貨物發貨單及貨物簽收單顯示:YB-12/0.4-250KVA1臺,單價60106元;YB-12/0.4-500KVA2臺,分別是74430元和105665元;YB-12/0.4-630KVA1臺,單價78178元;YB-12/0.4/800KVA3臺,單價分別為:120514元、148202元、154768元;環網柜2臺(一進五出環網柜1臺,單價151464元;一世四出環網柜1臺,單價145548元,),以上供貨共計1038875元
判決結果
被告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鄭州鄭源電氣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038875元及利息(1038875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4330元,減半收取7165元,由被告中電博為電力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七份,上訴于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之日起七日內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繳納上訴費,并將繳費憑證交本院查驗,逾期視為放棄上訴
合議庭
審判員劉冰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書記員穆婧婉
判決日期
2021-05-13